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029000002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9-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合水县2019年度政府决算公开
2019年全县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下,经过全县财政和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编审任务。在今年财政总决算编审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省、市财政总决算会议精神,坚持 “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决算编审原则,严格遵守《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性审查和财政监督,按要求认真审核职工工资、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农业、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国债等资金,规范列支省市下达的其他支出项目,确保了全县财政决算报表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准确。现将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收入完成情况
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6980万元,占预算25890万元的104.21%;比上年实收24426万元增加2554万元,同比增长10.4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小口径收入)完成16139万元,占预算15440万元的104.53%,比上年实收14560万元增加1579万元,同比增长10.84%。本年超收699万元,超收部分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分部门完成情况是:税务部门完成17116万元,占预算18190万元的94.10%,比上年17130万元减收14万元,同比下降0.08%;非税部门完成9816万元,占预算7700万元的127.48%,比上年7263万元超收2553万元,同比增长35.15%;乡镇完成48万元,占预算200万元的24%,比上年33万元超收15万元,同比增长45.45%。
分级次完成情况是:中央级收入完成7413万元,同比增长6.07%;省级收入完成3304万元,同比增长16.54%;市级收入完成124万元,同比增长195.23%;县级收入完成16139万元,同比增长10.84%。
二、全县实有财力
全年可用财力183434万元,其中:
(一)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6139万元;
(二)上级补助收入147139万元,其中:
1、返还性收入4998万元,其中:增值税税收返还2109万元,营改增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2784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2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59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44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20109万元,其中:
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8393万元;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8313万元;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1680万元;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5万元;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0051万元;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288万元;
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859万;
结算补助收入2306万元,其中:2018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助24万元、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历年)664万元、市(县)对省直管县各项补助收入649万元、资源能源型财力补助1700万元、2017年营改增收入基数考核-834万元、环保税基数返还1万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79万元、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资金19万元、三区支教教师补助4万元。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8110万元,其中: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185万元、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补贴122万元、2019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35万元、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经费1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105万元、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以奖代补资金38万元、(原工商局)-市场监管经费15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5万元。
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23万元。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9312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9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3767万元。
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0571万元。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96万元。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447万元。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333万元。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433万元。
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52万元。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2562万元(市对县区长庆油田税收返还财力补助)。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2032万元。
(三)债券转贷收入19317万元,其中:新增易地扶贫债券16317万元、自主安排债券3000万元。
(四)上年结余收入839万元。
三、支出完成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支出180921万元,占调整预算180921万元的100%,比上年实支166498万元增加14423万元,同比增长8.66%。支出分科目完成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76万元,同比增长19.39%;国防支出42万元,同比增长500%;公共安全支出7006万元,同比增长3.42%;教育支出27527万元,同比增长9.66%;科学技术支出504万元,同比增长57.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51万元,同比增长35.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07万元,同比下降20.85%;卫生健康支出17792万元,同比下降17.07%;节能环保支出3023万元,同比增长103.30%;城乡社区支出8610万元,同比增长151.24%;农林水支出43831万元,同比增长214.77%;交通运输支出8487万元,同比下降24.4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3万元,同比增长5.4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67万元,同比下降49.05%;金融支出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37万元,同比增长23.37%;住房保障支出10163万元,同比增长155.2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0万元,同比下降21.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66万元;其他支出11万元,同比下降84.93%;债务付息支出2636万元,同比增长29.15%;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1万元,同比增长162.50%。
(二)上解省市支出1592万元,其中:2018年法检上划1447万元;税务部门经费上划105万元;新增粮食财务挂账贴息15万元;追减普惠金融发展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资金地方扣款15万元。
四、平衡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139万元,省市补助收入14713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931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39万元,收入总计183434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0921万元,上解支出159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99万元,支出总计183212万元。
收入总计183434万元,支出总计18321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22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五、基金收支完成情况
2019年基金收入完成1777万元,省市补助收入72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63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44000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54000万元、建制县化债专项债券90000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5762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0000万元,上解支出9万元,年终结余502万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9819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48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2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33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57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65万元。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9362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84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6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46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26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99万元。
本年收支结余457万元,滚存结余1436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由于全县2019年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较小,无法编制预(决)算,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执行。
八、地方政府性债券使用情况
2019年,累计下达各类政府性债券163317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9317万元(安排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支出16317万元,其他市政建设支出3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54000万元(安排绿色专项债券2000万元用于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安排52000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再融资债券90000万元(安排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
九、全县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7399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9317万元,专项债券54000万元,国外贷款677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城区供暖,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截止2019年底,全县政府债务余额15704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87437万元,占比55.67%;专项债务余额69607万元,占比44.33%。从债务形成的结构类型来看:政府债券155181万元(一般债券85574万元,专项债券69607万元),政府外贷1863万元。
十、2019年机构数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2019年底全县共有154个独立核算机构,年末实有人数5685人,其中:在职职工5672人,离休12人,退休1人。
十一、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当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6139万元,返还性收入4998万元(其中:增值税税收返还2109万元,营改增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2784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2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59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4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0109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8393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8313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1680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5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0051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288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859万;结算补助收入2306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811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5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23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931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3767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0571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96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447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333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433万元;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52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256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2032万元, 债券转贷收入19317万元(其中:新增易地扶贫债券16317万元、自主安排债券3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39万元,收入总计183434万元。当年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80921万元,上解支出159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99万元,支出总计183212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22万元。
十二、“三公”经费及其他指标支出情况
2019年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县“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截至目前,“八项”支出累计完成105869万元,占总支出的58.52%,同比增长3.19% ;“三公”经费累计支出644万元,较上年同期666万元减少22万元,同比下降3.31%,主要是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厉行节俭,节省开支,公务接待费减少。
十三、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所有县级预算部门均按要求在编报项目预算时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二是选择了部分县级预算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编制试点,进一步促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中期预算管理的衔接,逐步夯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评价的管理基础。三是按照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推进预算部门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目标编报工作。四是结合预算功能科目与产出构成、经济科目与成本费用的绩效关系,进一步加强对绩效 目标编制质量的审核,提高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性。
十四、预算执行分析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攻坚克难抓收入、争资金,提高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受“营改增”、“减税降费”等国家系列税费改革政策和基数较高、一次性税收较多等一些客观因素综合影响,我县财政收入连续三年短收,而财政总支出连年呈两位数迅猛增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突出。为此,县财政始终以抓收入为中心,攻坚克难,多措并举,科学制定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积极研究对策措施,及时汇报县政府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不断加强收入预算执行调度,促进财税收入及时均衡入库。与此同时,想尽一切办法、利用一切措施,积极争取省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资金调度支持,全年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14.2亿元,重点用于全县“三保”支出。争取新增债券资金7.3亿元,全面保障了棚户区改造和异地搬迁资金需要。主动出击,争取到财政部开展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专项债券9亿元用于债务化解,使全县债务率下降了51个百分点,大大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有效保障了全县干部工资、部门运转、民生政策落实和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明确公用经费列支工会会费550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全县干部职工应享受的福利待遇。筹资3000多万元解决了遗留四年的车改车补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全县财政综合保障能力。
(二)聚焦重点保扶贫、真帮扶,助力脱贫攻坚整县脱贫。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聚焦一号工程,克服县级财力十分困难现状,全力配合县委、县政府把脱贫攻坚和整县脱贫作为最大政治最大任务最大责任,全年落实到位扶贫项目财政资金44177万元,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全年盘活存量资金2700万元,整合范围内各项涉农资金17795万元,县级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5700万元(较上年增加315万元),中央、省市下达专项扶贫资金16090万元(中央7731万元、省级2160万元、市级1314万元、天津帮扶资金3580万元、天津帮扶捐款600万元、国投公司捐款705万元),优先保证扶贫资金调度,全力保障扶贫项目实施,认真抓实抓好扶贫资金公示公告、涉农资金整合、扶贫资金监管,探索建立了扶贫资金告知和督办制度,督促资金主管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支付时效。全面完成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录入及绩效评价工作,委托三方公司对全县27个重点扶贫项目21645万元资金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经评价13个项目为优秀,11个项目为良好,3个项目为中等。先后两次牵头组织农牧等相关部门对全县39个“331+”专业合作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了专项扶贫资金和产业扶贫资金尽快发挥效益,全年支付率达到95.66%。为全县脱贫摘帽提供了坚强的资金服务保障。
(三)认真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促进民生事业保障有力。紧紧围绕“保基本、兜底线”支出基本要求,把“三保”支出当成财政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全县全年“三保”支出146402万元,(其中:保工资60349万元、保运转3022万元、保民生83031万元)。与此同时,牢固树立了教育优先发展思想,及时拨付教育经费12852万元,支付率达到62%以上。全面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全年发放24项惠农补贴资金7312.85万元。认真保障社保民生事业,配套各类社保基金7314万元,积极争取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预算安排资金500万元,为全县12个乡镇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绿树花廊建设,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配套落实了棚户区改造、全域无垃圾、环境保护、易地扶贫搬迁和省、市、县为民办实事所需资金,有力地促进和改善了全县民生事业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四)多措并举抓规范、强服务,全面落实财税改革措施。全面落实财税改革政策,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为抓手,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支付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完成国库集中支付资金16.52亿元,支付率77%。积极主动配合工信和商务部门,筹措偿还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资金19366万元,偿还率50.40%,达到超过了年度清欠目标要求。依照法律法规,按时公开政府预决算,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完善落实《合水县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合水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全面规范全县政府采购及投资评审行为,理顺了体制,有效的节约了财政资金。全年为全县政府部门审批政府采购210笔,采购规模20613.90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649.11万元,节支率8%。全年委托评审建设项目574个,总造价128386万元,其中:评审项目234个,造价55243万元,核减2088万元,核减率3.78%。促进了财政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地,为全面稳步推进全县财税体制改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依法依规做预算、严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预算法》和《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认真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基本原则,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严防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坚决防止违规支出行为,切实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约束力和执行力。2019年县级预算草案经县人大审议通过后,依法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保证了政府收支行为的透明性和公正性。突出加强消费性支出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对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全面检查1次,专项检查6个单位。对公车运行维护费使用情况和农业保险进行了专项检查,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做到了依法依规理财、依法合法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财政预算管理行为,增强了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确保全县财政预算管理运行高效安全。
(六)加强建设抓学习、促教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度重视配合省委巡视和宁县巡察组巡察工作,确保局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全体党员政治意识和党性意识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局党组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了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教育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巡视巡察和审计等方面反馈问题整改,会计执法检查预算单位6个,适时举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业务培训班1期300人(次)。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及内控管理各项制度,从制度机制入手,扎实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规范开展党内生活,对局党员活动室、党风廉政室进行了全面更新。通过制度机制建设创新和系列教育活动开展,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显著提升。
相关名词解释
一、非税收入相关政策
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主要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测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目前,甘肃省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2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9项。
罚没收入:反映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分为一般罚没收入、缉私罚没收入、和缉毒罚没收入三种。根据《甘肃省罚款没收财物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省级有关部门及其直属的省级执法机构处以的罚没收入,全部就地上缴省级财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缉查走私、贩私的罚没收入100%上缴中央财政。公安等部门收缴的缉毒罚没收入100%上缴省级财政。罚没收入的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反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有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反映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主要有海域使用金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专项储备物资销售收入、利息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及其他国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八项。
二、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等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从2007年起,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的比例分成。市(州)与县(市)分成比例由各地自定。支出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财政部印发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26号)。该基金从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库区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解决水库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其中,跨省际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上缴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按规定的分享比例拨付相关省份。
车辆通行费:根据《甘肃省省级车辆通行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甘财建〔2013〕270号),车辆通行费收入要全额上缴省级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收费公路贷款还本付息支出、公路养护支出、公路管理等支出。
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将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5〕10号)等规定,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由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按照彩票销售额一定比例提取,并自2015年起将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彩票发行和销售活动。
彩票公益金: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是: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配。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包括:红十字事业、残疾人事业、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教育助学、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文化、扶贫、法律援助等。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政策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中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按照200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建立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用好国有资本收益,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政策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使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国家通过立法要求全社会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用此种资金购置的资产及其增值部分也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范围。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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