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50610000000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6-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做好全县2025年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庆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2025年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庆市应急发〔2025〕27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现代保险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通过政府补贴和农户自缴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引导农户参加农房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承保理赔覆盖面,切实提高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和救助水平。现将我县2025年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事项
(一)参保对象
西华池镇、何家畔镇、吉岘镇、段家集乡、肖咀镇、固城镇、店子乡、太莪乡、板桥镇、老城镇、蒿咀铺乡、太白镇12个乡镇内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农村住户。
(二)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所坐落于乡村(社区)、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他用于日常生产生活的建筑物。
(三)保险期限
保险起止时间根据承保合同执行,保险期限一年。
(四)保额、费率和补贴比例
每户每年保险金额为23000元(其中: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损失保险金额20000元、残骸清理费用保险金额2000元、临时安置保险金额1000元),统保费率为0.75‰,每户保险费15元。其中:市级财政每户补贴保费5元,县财政每户补贴保费7元,农户自交3元。
(五)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承保机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政策性农房财产损失保险条款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崖面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震等自然灾害;
3.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损坏、撞击。
(2)附加残骸清理费用保险(政府业务专用)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而额外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清理、清除受损标的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计算赔偿。
(3)附加临时安置费用保险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保险房屋损失,致使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及前后左右相邻保险房屋内的居民家庭无法继续居住生活的,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过渡安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临时安置费用。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时安排部署。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是提高我县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能力和救助水平的主要手段,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安排部署,指导保险承保机构切实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好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整体优势,更好地服务群众。
(二)广泛动员宣传。承保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地进行政策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保率。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承保公司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应急、财政、金融监管、承保财险公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各乡镇(街道)要协助承保财险公司对符合承保条件的农户户数、住房情况和农户参保意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2025年6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政策性农房保险承保工作;灾害发生后,要协助承保财险公司进行灾情现场查勘,及时督促指导将因灾倒损农房纳入理赔范围,全力做好承保、续保和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作。承保财险公司作为农村住房保险承保单位,要积极引导农民按时续保,确保农房保险时间上的连贯性,要大力宣传惠农强农政策和保障民生政策,将农房保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各乡镇按照符合承保条件的承保总户数缴纳农户自交保费,积极配合保险公司与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核实承保数量,财政局将及时足额拨付政府补贴保费。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承保公司不折不扣将农房保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按时承保到户、及时定损到户、足额理赔到户,做到承保、理赔档案资料全面完整,有依有据可查。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将定期不定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的实施进度、资金安排、发动群众投保情况、理赔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保公司严格履行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将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做实做好做到位,确保全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承保公司建立农房保险花名册,由农户签字确认以村为单位汇总、签字审查,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决定后将花名册一式三份上报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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