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103310000006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3-3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煤炭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职责
1、是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地方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能。
2、是结合县情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全县煤炭产业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重大项目,并提出我县煤炭产业开发的有关政策措施和阶段性工作意见,实施地方煤炭资源勘探、开发的长远规划和矿井更新改造规划,并监督落实。
3、是贯彻执行《煤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煤炭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
4、是负责对全县各煤矿的安全监察、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煤矿的治理整顿和标准化矿井建设。
5、是依法对煤矿进行生产技术指导,特殊技术工种培训,开展技术服务,审批和督促执行生产作业规程。
6、是依法审查乡镇、企事业、个体和外地在我县开办煤矿的基本作业条件和办矿资格条件,按国家规定颁发和审验煤炭生产许可证。
7、是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调动计划,监督、检查和规范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行为,依法整顿煤炭经营市场,取缔非法经营,指导和协调煤炭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8、是对煤炭产品质量、数量进行监督和检验。
9、是负责全县煤炭行业规费的征缴、管理和使用。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公共财政收入预算163.938万元。较2020年125.3万元增加了33.63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随之增加。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全年支出预算163.93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53.938万元
(1)人员经费:以2020年12月工资为基数,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112.06万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2%核定为11.05万元。
(2)社会保障支出:按年初单位与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养老保险(包括公益性岗位)14.73万元、工伤保险0.18万元、失业保险0.6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6.71万元、医疗大额统筹保险0.168万元;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8.4万元(包括工会会费)。
2、专项经费10万元,其中:
煤炭中心业务费及专家聘请费1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单位三公经费预算0.9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0.1190万元。较去年决算三公经费0.1198万元减少了0.67%。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指省统计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统计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统计局用于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障等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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