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2040000015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0-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合政办发 |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的通知
合政办发〔2025〕30号
县直有关部门:
《合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合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按照《甘肃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建立甘肃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省级协作机制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规范甘肃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经十九届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合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县级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中的实践运用,以“一站受理、联合处理、精细分流、就地解决”为目标,着力提高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风险,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处理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健全联合处理机制,统筹推进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争议事项,有效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形成社会保险费征缴共治合力。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坚持依法行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缴费人依法参保缴费、诚信缴费,打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属地管理、有序高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聚焦县域治理,压实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属地责任。立足有效有力,做到多元协商,依法履责,早介入、早处置,最大程度方便缴费人解决争议事项,切实降低缴费人维权成本。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
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领导专班(以下简称“领导专班”),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专班主任,县政府办、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县政府办、人民法院、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网信办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
领导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由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具体业务负责人员对接日常工作。领导专班统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焦点、堵点、难点问题。县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各自在办公区域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县政府办、人民法院、司法局、财政局、网信办等,成员单位要主动对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
(二)部门职责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工作中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对报送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按照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按部门职责,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县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负责优化调整县税务系统内部分工,优化工作流程、信息系统、缴费服务,督促系统各股室间做好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内部协同;负责发起需要县级协作机制解决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的解释;规范开展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增减员、费率核定、“统模式”前欠费核定、社保权益记录等工作;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负责指导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工作;负责发起需要县级协作机制解决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的解释;规范开展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增减员、费率核定、“统模式”前欠费核定、社保权益记录等工作;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负责发起需要县级协作机制解决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
县法院:负责协助县税务、县人社、县医保等部门开展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给予法律、行政执行等工作方面的支持和指导;依法受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协议和征收机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依法做好争议处理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执行工作。
县司法局:协助县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联合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化解征缴矛盾争议,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持续推动税务系统“枫桥式”行政调解组织建设。
县财政局:协助做好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相关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好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后单位缴费支出工作。
县网信办:负责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舆情监测,加强预警核查,依据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意见,稳妥调控敏感舆情,依法依规处置负面有害信息。
四、工作流程
社会保险费争议调解坚持落实首问责任制,按照“谁受理、谁发起”原则,第一个接待(受理)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争议受理登记、分类流转工作。
(一)受理环节
缴费人反映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事项,按照规定限时办结;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事项,应告知缴费人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需多部门共同办理或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准确完整登记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事项所在辖区、反映主要事项等内容。
(二)分类流转
受理部门登记审核后,将缴费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进行梳理整理,分为一般事项和重大疑难事项。一般事项由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按职能单独或会商处理;重大疑难事项应由受理部门组织,报请专班主任同意后,进行专案处理,涉及多部门的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通过领导专班会商处理。
(三)事项办理
1.一般事项流程设定
一般事项是指需由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其基本流程为: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牵头召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采取联办形式办理受理事项。
(3)各联办单位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单位提供书面意见。受理部门负责综合各联办单位的意见,将总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2.重大疑难事项流程设定
重大疑难事项指重大、复杂、疑难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其基本流程为: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由受理部门上报专班办公室,经专班主任同意后,会同政府办、人民法院、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网信办采取专案处理。
(3)各部门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审批意见,经专班会商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3.建立会商机制
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会商机制。会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分一般事项会商和重大事项会商。一般事项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和问题情况,由专班成员依职权不定期会商沟通;重大事项会商,经专班主任同意后,对重大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
(四)回复反馈
对处理情况,受理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争议双方进行反馈;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受理部门做好案卷归档;对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申请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
(五)案卷归档
受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征缴争议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案卷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各方工作责任。社会保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有效防范化解征缴争议,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新形势下做好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凝聚各部门合力,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与实施工作。
(二)强化共治,优化缴费服务措施。增强系统观念、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凝聚共治合力,发挥好跨部门风险防控机制和问题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强化风险联合防控,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缴费人关切,着力稳定社会预期。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建立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确保争议能化解、矛盾不上交,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协作机制。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联动,统筹部署协调,结合我县征缴工作实际切实建好、用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协作机制。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中出现需要提级解决的案件,要及时分部门上报情况。及时开展总结分析,收集典型案例形成处理常例。
附件: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报送单
附件: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报送单
报送编号〔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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