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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合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15:15: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市县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在参照《庆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以下简称办法。为切实做好《办法》的理解适用及实施工作,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二、明确法律顾问的选聘范围及条件

《办法》明确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做出明确要求。《办法》提出,就政府法律顾问从省市法律专家人才库、青年律师人才库和在庆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制机构中遴选、聘任。选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聘人员学历要求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为5年以上的执业律师。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或者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三、规定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

《办法》明确由县司法局提出县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征求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法律顾问确定后由县政府和与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并为其颁发聘用书。同时明确法律顾问服务费用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当县政府法律顾问因辞职或者解聘出现缺额时由县司法局按照遴选程序及时进行补充。

四、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办法》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及其权利义务,县政府法律顾问主要任务为:为县政府有关会议咨询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对县政府委托的事项进行调研、考察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根据需要为县政府举办法治讲座;承担县政府下达的研究课题;按照县政府要求开展其他形式的服务活动。同时为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重大改革方案提供法律论证,并参与县政府重大经济项目、协议、合同的法律事务。

五、明确管理与考核

《办法》规定政府法律顾问由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联络、组织和考核工作。对于法律顾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相关文件: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