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水县批零住餐企业入库纳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入库标准。批发业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主营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主营收入200万元以上,餐饮业主营收入200万元以上。
二、入库纳统对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具有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个体。
三、入库时间。老企业(上年10月1日以前注册营业执照):11月20日-12月5日;老个体(上年10月1日以前注册营业执照):1月20日-2月5日、6月20日-7月5日、11月20日-12月5日;新企业或个体(上年10月1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达到入库限额标准即可在当月申报纳统。
四、入库流程。企业提交入库资料→统计局审核办理入库→统计部门进入企业核查(财务制度是否完整、专职或兼职会计是否配备、独立的统计办公室、账务是否属实)→月度数据报送。
五、入库所需企业或个体资料。1.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2.利润表(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公章);3.增值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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