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23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0-06-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根据2020年5月22日合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合水县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我单位本年度收支预算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办法、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参与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拟定、审查和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配套方案的审核、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3、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采购、设置和维护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园林的建设、维修、维护管理。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负责街道清扫保洁、冲洗洒水,污水、积水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特种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公厕维护管理;负责扬尘和拉撒物的处理管理。
5、负责沿街建筑物主面容貌和临街景观及灯饰亮化管理;负责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跨街横幅的设置审批管理和乱涂、乱贴广告的查处清理;负责沿街摆摊设点的治理、管理;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的规划管理;负责车辆清洗场所的规划管理;负责车容车貌卫生管理;负责夜市的规划管理;负责临街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
6、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和环境卫生科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市容环境管理的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容环境管理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监督、检查、考评、调研工作;负责受理市容环境管理的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
8、指导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合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局办公室、市容监察队、市政园林队、环卫队。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1153.8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7.71万元,增长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3.8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849.0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7.71元,增长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304.77万元,与2019年无增长。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0年专项经费304.77万元,其中:
(1)城市维护费300万元;
(2)城管局公益性岗位和环卫工购买意外保险4.77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基本支出849.0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9.65万元,减少6.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和退休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43万元(退休人员43名、遗属供养人员3名),比2019年预算减少12.3万元,减少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交社保中心发放。
3、住房保障支出23.9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26万元,增加8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无涉及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比2019年决算减少25.5万元,下降9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垃圾清理及清运车的日常维护支出预算在城市维护费中。
4.公用经费15.6元,比2019年无增长。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无政府采购预算。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净值金额为 790.9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007.1平方米,价值397.1万元。本单位共有清洁车辆25辆,为垃圾清运车、清扫车、洒水车,净值387.5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及抚养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功能分类:指支出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合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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