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93000000/202406190000009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6-1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合水县销售环节散装食品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经营过程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县散装食品销售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散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庆阳市销售环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庆市监发〔2024〕78号)要求,县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在全县开展为期5个月的销售环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总体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措施、工作安排、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为主题,围绕散装食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集中纠治影响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的问题隐患,使散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等;
重点品种: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散装食用油、酱油、食醋、白酒,生鲜肉制品等;
重点任务:整治散装食品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不完整、虚假标注的行为;散装食品储存、运输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散装食品的行为等。突出事前重预防、事中事后强监管的执法理念,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的监督管理,切实强化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管理制度;二是加强销售过程监管;三是规范散装销售行为;四是强化违法案件查处。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4年4月开始至2024年8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自查阶段 (即日起至4月25日)。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安排部署,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明确整治内容,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整治规范阶段( 4月25日至7月底)。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集中对散装食品销售和使用单位(包括储存、运输)进行检查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县局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散装食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紧盯散装食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严肃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要加大对散装食品市场的检查力度,做到销售主体全覆盖检查。要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确保整改落实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和查处;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深入基层,深入散装食品销售和使用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县局将结合食品药品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要持续加大对此次专项整治的广泛宣传,提高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动员广大食品经营者、新闻媒体等主动参与,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违法行为等,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积极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五)及时梳理,总结报送。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要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局。请于2024年5 月25日和8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至县局食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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