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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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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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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省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市场经济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实施合同管理、服务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经纪经营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六)负责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开展产品质量事故查处工作,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专项抽查、检验抽样及事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实施质量监督、安全检查和注册登记。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和稽查执法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食品经营店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评估、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问题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县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及消费环节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管理规范落实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检测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问题产品召回、处置等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工作。

(十三)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地方标准的制定、上报。承担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和标准执行的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草,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局长侯献勇,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盘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春明,分管党建股、财务室、食品股、药械化股、特设股、法规股、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机关管理、党建工作、法制建设、食品安全管理、药械化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食品药品检测、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战、驻村帮扶、工青妇等工作。联系西华池镇、吉岘镇、何家畔镇、肖咀镇、固城镇、段家集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南兴煜,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综合执法股(质量股)、计量股、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负责市管、行政审批、信用监管、消保维权、综合执法、产品质量、计量管理、认证检测、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及系统安全管理、扫黑除恶等工作。联系板桥镇、老城镇、太白镇、店子乡、太莪乡、蒿咀铺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信访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委会、工会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下属机构执法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审核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党建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承办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统战、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文明规范化建设;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指导基层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负责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统一保管和处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申报、监督实施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协调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负责重大事故的认定、上报和发布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依法承担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依法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本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注册登记信息服务;负责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承担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后的受理、审核、审批、咨询等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五)市场秩序监管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股)。承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拍卖行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使用管理与保护工作;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广告监测工作,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股。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执法办案工作;负责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热线日常工作,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建立网络消费维权机制,组织指导网络消费权益保护工,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社会综合治理、维稳、禁毒和“扫黄打非”等相关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红黑名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酒类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药械化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诚信体系、电子监管体系建设。

(十)质量监管和检验检测股。负责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县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和考核全县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报告区域产品质量状况,负责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分类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拟订全县食品、化妆品、工业产品等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实施食品快检工作。督促指导工业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质量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一)计量监督管理股。依法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积极参加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企业单位的最新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综合标准化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用索道等八大类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监督监察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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