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93000000/202406190000009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6-1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水县销售环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为主题,围绕散装食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集中纠治影响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的问题隐患,使散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等;
重点品种: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散装食用油、酱油、食醋、白酒,生鲜肉制品等;
重点任务:整治散装食品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不完整、虚假标注的行为;散装食品储存、运输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散装食品的行为等。突出事前重预防、事中事后强监管的执法理念,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的监督管理,切实强化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依据《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取得散装食品销售资质,并持续合法有效;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考核;规范散装食品储存条件,设置防尘、防蝇、防潮、防鼠设施;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同时,积极整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
(二)加强销售过程监管。紧抓“进、销、存”三个关键环节,强化散装食品销售监管。一要严把散装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对经营散装食品要做好现场核查,供货者营业执照、许可证或登记证(卡)、产品合格证明不齐全的,不得入场销售。二要严把散装食品销售过程管控。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落实好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索取“电子一票通”。严格执行散装食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标识的内容真实、完整。三要严格规范散装食品储存和运输过程管理。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散装食品保质期限和储存要求,定期检查待售散装食品、库存散装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完善储存条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三)规范散装销售行为。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要加强对散装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行为;对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及时清理;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防护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设置提示标牌;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存在涂改、伪造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行为。
(四)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散装食品经营者,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对散装食品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冒用生产经营许可证标识,以及销售掺杂、掺假、过期、变质散装食品等违法行为。对于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能损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应及时采取责令整改、要求企业主动下架并召回产品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违法者的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对发现违法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要追踪源头,查明产品去向;对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4年4月开始至2024年8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自查阶段 (即日起至4月25日)。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安排部署,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明确整治内容,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要对散装食品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组织散装食品经营者和使用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各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的开办者,要积极对入场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进行自查,严格审查食品索证索票和建立进货台账情况。
第二阶段:整治规范阶段( 4月25日至7月底)。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集中对散装食品销售和使用单位(包括储存、运输)进行检查整治。对各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中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散装白酒、食用油、酱油、食醋,生鲜肉制品等食品经营者要进行全面清查,认真收集问题及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深入查办违法案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县局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散装食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省局和市局要对此项工作开展实地督导验收,并将结果纳入2024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核之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散装食品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是积极防范和化解散装食品销售风险隐患的重要行动,也是市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监督的食品领域重点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紧盯散装食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严肃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要加大对散装食品市场的检查力度,做到销售主体全覆盖检查。要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确保整改落实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和查处;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深入基层,深入散装食品销售和使用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县局将结合食品药品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精准运用“三书一函”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工作约谈等作用,确保将各级监管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要全面落实《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引导食品销售者规范经营,确保规定的有效推行。要持续加大对此次专项整治的广泛宣传,提高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动员广大食品经营者、新闻媒体等主动参与,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违法行为等,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五)及时梳理,总结报送。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队要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局。请于2024年5 月25日和8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至县局食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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