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93000000/202502190000000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1-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2025年固城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示
《合水县2025年财政收支预算》于2024年12月30日经合水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年度我单位收支预算和有关事宜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非税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非税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方案草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制定经费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乡镇的年度预决算;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责任。
3、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4、执行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7、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我单位收入预算711.94万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711.9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63.54万元
(1)人员经费:以上年度工资为基数,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人员经费593.98万元;
(2)社会保障支出:(按年初单位与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64.4万元(包括工会会费);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休人员取暖费3.87万元、遗属供养1.29万元。
2、专项经费48.4万元,其中:
(1)村办公经费24万元;
(2)税收征管工作经费3万元;
(3)乡镇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回收工作经费9万元;
(4)污水处理运维费12.4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50250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31500元;预计接待945人次公务接待费189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0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五、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核定我单位政府采预算240万元,其中:工程类24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八、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整体绩效目标2个,项目绩效目标4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部门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2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42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九、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说明
1、2025年预算安排的重点依然是“保工资、保运行、保重点支出”,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25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事调动、正常晋升、政策调资等因素造成的人员经费超支或预算结余部分,在年终计算增支时予以追加和扣减本年度预算,结余部分不再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开支;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足的,需报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追加年度预算额度,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年度执行过程中,所列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有结余的,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结余结转资金由县上统筹安排。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行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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