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太莪司法所:水路问题引发纠纷 联合调解化解矛盾
近日,合水县太莪乡村民封某和张某两人因住房周边水路问题发生纠纷,经村调委会几次调解均未成功。
村调委会向太莪司法所反映此事后,该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村上了解情况,开展工作。经走访了解到,封某与张某系邻里关系,因水路问题发生纠纷,且因几次交涉摩擦相互语言中伤造成积怨,对于水路问题各执一词,互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
该所结合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以及在工作实践中结合总结提炼出“533”村级民主化管理工作法,即在村民中选举出有较高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定议事能力和文化水平的村民的五类代表(即户族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委员、致富能人及群众代表)共同参与村级各项工作,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协调村“两委”联系组织村上几类代表(人大代表李某、群众代表文某、户族代表张某、文某等),共同前往当事人家中调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组通过给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利害,经过近两个小时语重心长的耐心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当事人张某认识到因自家彩钢棚雨水量过大会对封某的房屋周边及道路造成了一定的毁坏,承诺尽快改善水路,做好雨水收集和引流,户族代表张某某表示他会督促、帮助其尽快完成设施建设。当事人封某对此事的调处结果也表示满意,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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