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子乡加强食品流通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近期,为确保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加强食品流通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水县店子乡食药监所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要求,制定并下发了《食品规范经营告知书》。告知书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按规定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或肉制品;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填写《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登记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等。
至目前,该所共发放《食品规范经营告知书》68份,有力打击了经营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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