蒿咀铺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5年3月的一天,合水县蒿咀铺乡九站村村民梁某刘被内弟梁某叫去铡草,在铡的过程中不慎将胳膊铡掉,在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共计1万余元,当时梁某付了500元。但最终未能保住胳膊,为肢体一级残疾,双方就此事私自协商由梁某给梁某刘家长期帮助干活。
今年1月12日上午,梁某刘来到蒿咀铺司法所,请求调处他与梁某的这起事故赔偿纠纷,蒿咀铺司法所受理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首先与双方当事人见面谈话展开调查,详细了解了事故发生前后的全过程。然而在起初的调解中由于双方诉求差距较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这时,梁某刘的女儿刘某提出该纠纷暂放一下,待春节其哥和嫂子回来后他们坐在一块商量解决。
2月3日春节假满第一天,梁某刘以协商处理未果又请求为其调处,工作人员以坚定的态度使双方再次看到了调解解决的希望,调解在反反复复中一步一步推进,工作人员按照尊重历史、兼顾事实、互让互谅的原则,从伦理、道德、法律等多个方面不厌其烦地进行了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使每次调解都有不同的进展,双方的意见逐步统一,要求也在逐渐缩小差距。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和村干部的配合下,双方当事人被司法所工作人员公道热忱的工作态度和细致耐心的敬业精神所感动,2月4日梁某同意一次性付给梁某刘赔偿款2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这起因劳务引发的长达13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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