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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岘司法所为农民工兄弟讨薪

来源:吉岘乡 作者: 何前红 发布时间:2016-08-19 09:41:2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在吉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俄某等19名四川省普格县彝族农民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22000元,高兴的踏上返乡路。
         8月15日上午,吉岘乡政府门口被几十人围的水泄不通,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来到现场,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他们是吉岘丑寨砖厂干活的农民工,因未能拿到工资,来到政府讨个说法。吉岘司法所获悉后立即介入调解。
         平稳俄某等人的情绪后,了解到具体情况是今年年初俄某等19人带着妻儿孩子来到吉岘丑寨砖厂务工,与工头口头协议工资实行计件制。开工以来,因机械、砖窑等故障造成砖厂生产缓慢,工人们干的活比较少,工资低。为了给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工人们想离开砖厂,另谋出路,要求砖厂老板王某支付其工资和路费时,老板王某以工人们罢工停产10天为由,要求赔偿砖厂停产的经济损失,才予支付工资,经多次讨论均无结果,双方矛盾加剧。走投无路的工人们拿不到工资,非常愤慨。情况了解清楚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请农民工兄弟们放心等待,一定会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司法所工作人员与乡党委副书记及村委会人员一起来到吉岘丑寨砖瓦厂,找到 砖瓦厂管理人 李某,耐心的对李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劳工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延长时间的,由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老板王某应对此负一定责任,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也是一种违犯法律的行为。由于砖厂实行计件制工资,后期生产缓慢,也对此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致使俄某等19人务工期间干的活很少,工人们辞工回家,另谋出路也是人之常情,22000元的工资确实在除过平时花销不足以担负回家的路费,老板王某应该为此负责任。调解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老板王某依然要求赔偿罢工停产10天的损失,才予支付工资。
         没有办法,我们只能暂时宣告调解失败,把工人们安顿好后,我们对老板王某做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将法律,如果老板王某依旧这样,恐怕事态会扩大。经过连续数天的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俄某等人在吉岘村部会议室签订了支付工资协议。拿到工资的一刻,俄某等人激动地伸出双手握住工作人员的手说道,你们真是解民忧,办实事,感谢你们。至此,一场讨薪事件得到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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