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镇“三制度”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随之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和变化。为了使矛盾纠纷化解程度最大化,涉诉涉访案件发生率最小化,调处结果群众满意度最优化,老城镇把调处群众矛盾纠纷作为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头等大事来抓,制定“三制度’力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矛盾纠纷不过夜制度。对领导批办、督办的矛盾纠纷以及群众的一些涉诉涉访案件,当天能解决的绝不拖到第二天,因事实不清,理由不充足需要调查取证的,必须给当事人允诺结办时限,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诉求理由。
二是变上访为下访制度。为了确保大矛盾纠纷不出镇,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全镇共确立了9个矛盾纠纷调处小组,由联村领导负责,经常性的深入村组察民情、倾民心、解民忧,采取各种强力有效的措施,及时将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变坐诊为会诊制度。对于一些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单独无法解决的,采取多部门联手配合协调,找准矛盾症结所在,对症下药,精准发力,并确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相应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终审:王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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