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运营,完善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日,合水县出台了《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功能设置、服务内容、运行管理、资产管理和评估考核作出了具体规定。
建设标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根据辖区人口确定,城市一般不小于20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120平方米。床位数城市不低于25张、农村不低于10张。
服务对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的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特困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
服务形式:分上门服务和日托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居住在家中的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长期生病卧床及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办法》还规定,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按老年人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和老年人经济收入等情况实施无偿、低偿服务。收费性服务项目实行“三定”(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三公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效果、服务价格);应当与服务对象或家属(监护人)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中心工作人员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公益岗位人员、志愿者队伍及其他聘用的专业服务人员等组成。
县民政部门将每年对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评估考核,对群众满意度不高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将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整改达标后方可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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