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水县纪委关于8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1、段家集乡枣洼村违规使用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枣洼村党支部书记丑世科、村主任张世荣2人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尽快收回农宅建设资金,通过口头商议形式,在没有建房的3户贫困户名下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共45500元,分别给予居民点3户群众享受。2017年7月,丑世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世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太白镇葫芦河村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2008年至2014年,葫芦河村党支部书记熊黄成、村委会主任陶建发2人,将村集体175996.67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未入村级财务帐。从2010年至2017年,先后偿还村部建设贷款本息146208.14元,支付卫生清理费22060元,支付办公用品1030.5元,支付树苗款4900元,陶建发现存现金1770元。该行为属私设“小金库”,并坐收坐支。2017年6月,陶建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黄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蒿咀铺乡九站村骗取保险资金的问题。2015年8月28日,九站村马塬自然村遭受冰雹袭击,村主任梁保林勘察灾情,给自己和村文书王永刚在没有受灾的情况下分别虚报玉米受灾面积18亩,2人各领取受灾保险资金2016元。2017年8月,梁保林、王永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蒿咀铺乡财政所杨作洲侵占农户惠农资金的问题。2011年9月至2014年5月,蒿咀铺乡财政所杨作洲利用工作便利,在原村民方某户口迁至榆林市后,先后4次领取方某惠农资金4000元。2017年8月,杨作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县财政。
5、何家畔镇郭家庄村违规 套取惠农资金的问题。2008年惠农资金实行一折通后,何家畔镇郭家庄村原任村干部为套取191.15亩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由村支书武建国(2014年已开除党籍)提议,并与主任赵文斌、计生主任郭占俊、文书王永林(已去世)商议后决定在常水琴等17户农户名下办理了17个惠农折子,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3108元。2017年7月, 赵文斌、郭占俊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西华池镇唐旗村违规使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金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西华池镇唐旗村党支部书记张庭杰、主任张孝忠、计生主任高永红、文书张文辉4人口头商议,先后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款,支付村民打扫卫生、道路铲草、行树涂白等劳务费28910元。2017年8月,张庭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孝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永红、张文辉二人被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7、吉岘乡黄寨子村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2016年7月,合水县吉岘乡黄寨子村党支部书记黄南鑫、村委会主任贺建峰,对吉岘乡党委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应付了事,工作消极懈怠。尤其在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农村一、二类低保信息摸排等工作中,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没有亲力亲为,对自身要求不严,疲于应付,导致本村环境整治工作和农村一、二类低保信息摸排等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在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乡纪委、民政办多次督查后,仍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不作为、慢作为,影响了工作进度,在全乡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8月22日,吉岘乡纪委汇报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南鑫、贺建峰2人党内警告处分。
8、肖咀乡石家老庄村干部集体弄虚作假问题。
合水县肖咀乡石家老庄村党支部书记石海儒、村文书石海伟、计生主任赵雪峰等3人在申报2016年度农村低保时,共同商议决定在各自亲属名下给3人共虚报低保资金43560元。其中石儒海在妻子权占梅名下虚报5人二类低保14940元;石海伟在其父石运良名下虚报5人二类低保14940元;赵雪峰在其丈夫王孝贤名下虚报4人一类低保13680元。石儒海、石海伟、赵雪峰3人已被县法院立案查处,所骗资金已全部追回。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微腐败”演变成“大腐败”、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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