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水县纪委关于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为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1、店子乡李家沟圈村村干部虚报冒领农村低保的问题。2013年,何来军当选李家沟圈村支书后,考虑到村干部家庭情况实属困难,在2014年、2015年农村低保申报过程中与村主任宋德军、村计生主任罗志文口头商议,在给各村划分低保名额时,预留一部分名额给村干部名下虚报低保,用于解决问题。2014年至2015年,何来军在其儿媳名下虚报领取低保金9456元;宋德军在其妻子(患有腰椎骨质增生、椎间盘病变,不能正常劳动,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名下虚报取低保金9456元;罗志文在其妻子(患有肺部冠状动脉钙化并患有低蛋白血症,不能正常劳动)名下虚报领取低保5856元。2017年6月,何来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宋德军、罗志文通报批评,违规所得全部上缴。
2、板桥镇司家峁村村干部工作失职的问题。2015年,板桥镇司家峁村党支部书记夏章权在评定申报危房改造中,违规将已享受危改政策的高平和张喜梅两户列入危改对象,其分别领取补助资金13500元。2016年,在评定低保过程中,违规将不符合低保评定政策的6户报为低保户。2017年在评定低保过程中,违规将不符合低保评定政策的7户报为低保户,2017年6月,夏章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肖咀乡寨子村文书违规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问题。2014年10月,肖咀乡寨子村文书赵建忠召开群众会评定2015年度低保时,有群众提出由于赵建忠在工作过程中,骑摩托车摔伤,严重骨折,合作医疗未报销,医疗费用较大,负担较重的事实,建议给予赵建忠享受低保,参会群众表示同意,后经村委会议通过,给予赵建忠享受二类低保3人,在其妻子李荃兰名下申报。2015年李荃兰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8424元。2017年6月,赵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老城镇庙庄村违规使用惠农资金的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庙庄村党支部书记梁柱、村委会主任俄正洲与村文书梁永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先后5次在李世杰、俄正华等6名村民名下套取困难补助、临时生活救助和灾害补助等资金共计8116元,全部用于支付村级劳务人工费和维修费。2017年7月,梁柱、梁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俄正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板桥镇唐沟圈村原主任张祥文拖欠集体林场承包费的问题。2002年张祥文承包唐沟圈村集体林场8.3亩,约定每年按照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标准交纳集体林场承包费,张祥文在任唐沟圈村主任期间,能够按照承包约定交回承包费,2010年张祥文离任后,没有按照约定交回承包费,至2016年共拖欠集体林场承包费5382元。2017年6月,张祥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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