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保护性耕作项目专用农机具投放公告
为做好合水县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保护性耕作专用农机具对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促进和导向作用,加快县域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步伐,根据《合水县保护性耕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专用机具投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放机具种类
约翰迪尔904型、M404-B轮式拖拉机、M504-B轮式拖拉机、担架式机动喷雾机、免耕深松联合整地机(230型)、起垄施肥全覆膜机、免耕旋播机(1MLFQ-120)、免耕旋播机(2BMG-150)、免耕播种机(2BMF-4/8)、秸秆粉碎还田机9类164台(件)。
二、投放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省发改委、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要求,依据《合水县保护性耕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保护性耕作建设项目专用机具资金由中央投资和群众自筹组成,其中中央投资比例在60%左右,实行差价购机,押金协议管理。
三、投放对象
2013年合水县保护性耕作建设项目工程区核心示范区所在地的固城乡、肖咀乡、吉岘乡3个乡16个行政村的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农民均可报名申购。
四、对申请购买对象的要求
⑴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中心示范区乡镇(固城、肖咀、吉岘)的农民,凭本人身份证及所在乡镇推荐信报名申请,并对自己提供的身份信息负责。
⑵购买后的农机具归申购方所有并经营,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农机部门的管理和检查,在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中听从农机部门调配。投放的机具必须纳入县农机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必须报户挂牌,按时参加年度检审验,及时调整保养好机械,保持机械良好的技术状态规范、安全、驾驶操作经营。
⑶申购人应积极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宣传、示范推广工作,投放后每年要带动周围群众完成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面积5000亩以上。
⑷申购人要全力配合农机部门开展保护性耕作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并在项目验收工作中给农机部门提供一切便利。
⑸机具投放后,申购人应自主经营,两年内不得对机具进行转卖牟利,更不得有套骗国家项目资金的问题发生。否则,县农机局除将押金变为罚款以外,并依法追回项目投资资金(同类机具享受除国家补贴政策之外的多余国投金额)。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
5月9日至5月13日下午五点前,申购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农机局领取《购置申请表》赴所在乡镇加注意见,办理申购手续。逾期申报无效。
县农机局咨询与监督电话:0934-5521584
联系人:刘金儒 联系电话:0934-5521584
合水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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