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年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在合水县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时间
截止2017年6月30日24时。
三、年报途径
市场主体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 gs.gsxt.gov.cn/gsxygs)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纸质报告。
四、法律责任
逾期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信贷等方面被限制或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业务咨询电话: 0934-5957876
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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