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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30 16:46:1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关于合水县固城乡政府违规接待问题。2015年度,合水县固城乡政府发生公务接待费25351元,其中在该乡街道酒店发生接待费19672元,部分接待费清单不全,违反了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接待安排在机关食堂”的规定。2016年2月16日,经合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贾振锋同志诫勉谈话,对负有监督责任的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兰超同志批评教育,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乡政府报帐员韩建科同志提醒约谈。并责成固城乡政府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省、市、县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杜绝违规接待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合水县文化馆违规接待的问题。2014年3月26日,合水县文化馆在合水县公社人家接待花费450元,6月18日在合水县银座大酒店接待花费940元,违反了《合水县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2016年3月18日,经合水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馆长李永凯同志告诫约谈,分管财务副馆长王志锋同志诫勉谈话。 

        3、关于合水县博物馆违规发放节礼的问题。2013年县博物馆接待省市工作组期间,用公款购买香烟1068元,春节前用公款给职工购买发放节礼824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博物馆馆长陈柏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综上事实,2016年6月6日,合水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其他违纪事实,给予陈柏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4、关于合水县社保中心违规接待及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16日,县社保中心支付公社人家招待费1031元。违反了合办发《合水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4年3月16日单位余某某父亲去世,拓学林带领职工乘坐单位公车前去老城镇全巷子送葬;2015年2月10日单位职工李某父亲去世,拓学林带领职工乘坐单位公车前去盘克慰问;2015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单位职工黎某某婆婆去世,拓学林带领职工乘坐单位公车前去蒿咀铺九站慰问和行情。违反了合办发《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私用私驾公车的通知》的规定。2016年6月6日,经合水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重要责任的社保中心主任王鹏飞、副主任拓学林诫勉谈话。并责成合水县社保中心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及车辆管理制度,将公车私用费用自行承担并上缴国库。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把责任传导到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弹。

 

 

终审:李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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