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合水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合水县城北区排水下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情况 |
1 |
合水县城北区排水下沟工程建设项目 |
合水县城北太白路以北沿211国道至雷家坡村 |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
项目位于合水县城北西华北街以北沿211国道至雷家坡村,本工程线路总长2080m,沿线设雨水调蓄池一座、消力池一座及雨水检查井38座,由排水管道及连接消能工程等部分组成。项目的总投资为3059.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占总投资的2.52%。
|
1、合理分配施工区段,依据施工进度和要求,划片和分段组织施工。对因构筑地基等遭受扰动的地表,应及时平整,及时压实。对场地裸露地表,进行定期洒水,保持土壤水份,抑制地表扬尘。加强运输调度管理,保证道路畅通,减少扬尘污染。对施工沿线有居民点处采用洒水减少扬尘的方式减轻影响,要求至少每天早、中、晚分别洒一次,对于少数粉尘较多的施工地点可适量增加洒水次数。并要求运输车辆运送物资是加盖篷布,严禁超载,减轻扬尘。对与施工有关的主要运输道路,要及时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减轻路面起尘。主要扬尘作业点应设在主施工场所和敏感点的下风向,同时在其周围设置隔离围墙和拦风板,以有效防止扬尘进一步扩散。禁止易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布置尽量远离村庄;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大的施工项目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20时~06时)禁止施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在靠近村庄区域必须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减少运输车辆噪声影响;加快施工进度,在保障施工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工期,以减小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的碎砖、石块、冲洗残渣以及各类建材的包装箱、袋及施工弃土等。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施工人员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本项目弃土量为26467.465m3,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弃土场。营运期主要是管线维护以及对格栅除污机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少,主要为塑料袋等垃圾,经压缩后收集到专用容器内;淤泥每年由建设单位清理一次,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4、在工程建设中避免挖填对植被的破坏,严禁肆意破坏植被。临时用地在用完后,应及时清理,清除固废、平整地面,尽量恢复现有地貌和植被,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景观和谐。
|
/ |
公示期限: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合水县环保局规划环评股 09345524416(电话) 09345524416(传真) |
合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30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