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外培训的重要提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不断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现将校外培训“十严禁”和取得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公示,如发现非审批公示的培训机构在我县办班培训或已审批培训机构有超范围培训、文化课培训、诱导性培训、提高收费标准等不规范行为的,请社会各界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934--5591317
附件:1.校外培训“十严禁”
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1日
终审: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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