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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廉租住房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房管局 作者: 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6-01-05 16: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2015年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根据合水县人民政府令《合水县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出售和管理办法》,现将合水县2015年廉租住房调查、摸底、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合水县城镇居民常住非农业户口,并满三年;

    (二)申请家庭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三)申请家庭人口在二人以上,并按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确定。申请人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申请人作为其监护人的,可将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作为家庭人口计算。

申请家庭成员须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其中包括因上学、服兵役暂时在异地落有集体户口的家庭成员。

    (四) 申请家庭成员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十三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按1.5倍折算住宅面积)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购买过公有住房、取得过单位集资建房、福利分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房和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二)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三年的;

    (三)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三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 价政策性住房的;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五年内转让过商品房的。

    符合以上条款的下列家庭优先分配廉租住房。

    (一)老(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上,无子女,无依靠;或有子女但经鉴定机构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病(患有重大疾病,经鉴定机构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残(1-4级伤残且有伤残证书,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二)现无房居住的特困家庭或其现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危险住房无法居住的。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请从2015年8月25日开始,到2015年11月2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申请阶段:(2015.8.25-2015.9.25)申请人持如实填写的《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

    2、初审阶段:(2015.9.26-2015.10.10)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走访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提出预审意见;对通过预审的家庭收入、享受低保、住房、资产等情况在其所在单位和居住的村(居)委会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有异议的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留存一份,一份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关证书原件和未通过的材料退回申请人,人户分离的申请家庭情况应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3、复审阶段:(2015.10.11-2015.10.25)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审,抽查核对,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全县媒体和相关机关、乡镇、村(居)委会进行公示七天,有异议的核实,无异议的或投诉不实的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备案阶段:(2015.10.26-2015.11.5)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和未通过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备案。建立已通过审查的住房需求家庭电子与纸质档案和未通过审查的申请家庭档案,并将名单最后予以公布。

    5、分配阶段:由房管局负责对本次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公开选房配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的《合水县廉租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家庭成员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六)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等单位经调查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中包括申请日之前三年内分户或迁出的直系亲属住房情况与申请日之前五年内家庭成员转让住房情况);

    (七)为证明申请条件所需的其它材料及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须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需由有关单位出具的,有关单位应当出具,并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第一项《申核表》提供一式二份,由申请人签名按印。第2-6项材料提供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其中有关证书原件须退回的,应当提供复印件两份,初审机关在复印件上签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房源面积及价格

    本次申报房源为福润苑3#、5#廉租住房共192套。房屋面积在49-58平方米,廉租住房产权出售价格按照“成本价减去国家补助”的规定,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核廉租住房预决算,物价部门负责审核廉租住房建设成本,确定廉租住房出售价格,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廉租住房出售价格分年度审核确定,一次性定价销售。

    五、报名地点

    县城申购户在永宁路、文化路、乐蟠路社区居委会报名,乡镇申购户,有社区的在乡镇所在的社区报名,无社区的在乡镇民政办公室报名。

    请各乡镇、各社区居委会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调查、摸底,严格要求标准进行审查核对,并经乡镇政府及社区会议讨论核准后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以文件形式及时汇总上报,同时将公示材料一并上报。

 

 

 

                                           2015年8月20日

终审: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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