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體版
  • 无障碍
  • 本站地图
  • 关怀版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合水县通报3起违反“四风”典型案例

来源:县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8 09:04:54 浏览次数: 【字体:
        合水县加大纪委审查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通报如下:
        1、合水县西华池镇挤占滞留专项资金的问题。2009年5月至2013年5月,原西华池镇党委书记马通博、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世龙,挤占机井项目、新农村建设、公益林补助、石油征地青苗补偿费等专项资金677.09万元。滞留蔬菜大棚建设、防护林补助等专项资金35.93万元。根据上述事实,经中共合水县纪委2015年10月14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通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李世龙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合水县监察局2015年10月14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马通博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2、合水县板桥镇挤占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问题。2012年,原板桥镇党委书记吴建华,副书记、镇长董世杰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挪用移民工程款91.48万元,用于板桥乡文化广场、街道排水工程、街道整理工程等项目。根据上述事实,经中共合水县纪委2015年10月14日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吴建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董世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合水县监察局2015年10月14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吴建华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3、合水县医院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13年,合水县医院存在不合规收支125.99万元、支出手续不完备65.01万元、出租医疗科室、损害医院利益91.09万元、采购程序不规范117.95万元、不合规收费98.57万元。根据上述事实,经中共合水县纪委2015年10 月14日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原合水县医院院长王明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经合水县监察局2015年10月14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王明亮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