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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通报两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来源:县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4 08:56:31 浏览次数: 【字体:

     1.太莪乡北掌村违规列支招待费的问题。2012年至2013年,合水县太莪乡北掌村主任王廷洲在主持村上工作期间(村支部书记空缺),不遵守《甘肃省村级零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列支招待费28175元,其中2012年12月报销880元,2013年9月至12月报销27295元。2015年9月16日,经合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廷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关于合水县国土资源局违规租用车辆和发放节礼的问题。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合水县国土资源局租赁个体户王某某三菱帕杰罗越野车1辆,年租车费为17万元。2014年3月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始后,县国土资源局先后5次用石油协调费给付王某某租车费共计38.25万元。2013年3月至12月,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在会计帐簿中列支购买土特产费用共计10670元、烟酒共计5540元;以招待费、业务费名义给单位职工发放节礼14983元,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经2015年6月17日中共合水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经中共合水县委2015年7月30日常委会议批准,给予王春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贾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辛文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对罗颐林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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