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合水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方案》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由住建局、税务局、房产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处、棚改办、城投公司组建联合工作组,对阳光苑(二期)562套棚改安置房进行了选房分配。现将选房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选房工作自2022年11月10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本次应选房户共495户(其中二期排序公示492户、一期未选房3户),共完成选房493户,选房544套;未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参与选房2户:闫世亮、孟德雄(均有公证留存的告知记录)。剩余房源18套。
根据《选房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棚改相关政策,对于已选择房源的被征迁户,需在公示期满15个工作日内结算清面积、楼层差价,否则视为放弃产权置换安置,取消其已选房源资格,将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的置换应得面积,按每平方米30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并扣除相应时间段内的过渡费;对于未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参与选房的闫世亮、孟德雄2户被征迁户,在公示期满15个工作日内仍未选房的,依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的置换应得面积,按每平方米30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并扣除相应时间段内的过渡费。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4-5521916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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