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合政告字〔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生态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合政批字〔2022〕17号文件批复,现将我县3个灌区,44个供水工程等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一)灌区:根据《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 62/T 446-2019)规定设计流量在2m³/s以下管理范围取1-3m,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边界外延1-3m划定;渠首管理范围:有坝引水枢纽小型工程建筑物上游50-100m、下游50-100m,两侧5-10m,保护范围上游100-200m、100-200m,两侧10-100m,渠首上下游管理范围按照建筑物边界线外延50米划定,两侧5m划定;渠首上下游保护范围延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0m划定,两侧外延10m划定。
(二)供水工程:根据《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 62/T 446-2019)规定地埋上水压力管道管理范围:管理范围线按中心线外延2m划定,保护范围线将其管理范围线外延3m划定;有围墙的水塔、蓄水池、净水车间等,管理范围自围墙边线向外2-5m。根据周边实际情况管理范围选取2m划定,保护范围延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30m划定;自建筑物主体边线向外3-5m,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5-8m;观测、检查、闸阀井、泵房等小型建筑物和供水点周围管理范围划定1m,保护范围划定3m;水利工程生产管理设施管理范围按该区域边界线外延1m确定,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3m确定划定等。
二、划定范围
(一)灌区范围
1.固城镇:二干渠灌渠、三干渠灌渠、王昌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2.老城镇:七里湾电力提灌站灌渠、太白坳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3.太白镇:太白镇王茂庄灌渠、太白镇枣刺砭灌渠。
(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范围
太白镇、太莪乡、吉岘镇、肖咀镇、段家集乡、何家畔镇、板桥镇、老城镇、蒿咀铺乡、店子乡、固城镇、西华池镇。(详见合水县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报告)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水务局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1.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2.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界桩等工程设施。
3.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合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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