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棚户区改造阳光苑(二期)选房事宜的公告
根据《合水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现将阳光苑(二期)选房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合水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方案》,对阳光苑(二期)待安置的被征收户按照①签约时间顺序、②搬离交房时间顺序、③纳入棚改计划时间与签约时间的时间差(以月为单位计)3项指标分别编出3个序号(同一天的编为同一个序号),将3个序号相加的和,按从小到大进行排列,产生选房序号。并于2022年11月1日至11月5日通过合水县政府网站、大美合水APP、阳光苑展示中心等渠道进行公示。
二、被征收户从即日起可前往阳光苑展示中心,出示《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由城投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实地看房。
三、选房拟定于2022年11月10日开始(若因疫情形势等原因变动,再另行通知),每天选房人数暂定为60人。工作人员根据计划选房人数,会提前一天将选房的时间、地点、所需资料等内容,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具备第二天选房资格的选房人。
四、现居外地的被征收户需根据我县的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安排返合行程,并在返合前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备,落实隔离、观察等防控要求(详询合水县防控办0934-5521360、0934-5521590)。确因疫情管控等原因,不能返合的,可委托他人进行选房,并提前告知选房工作人员、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需载明: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房当日由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征迁安置协议、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将委托书及其他资料复印留存后,由委托人代为选房。
五、选房的其他事项,按《合水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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