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县第二届黄河象文艺奖和重点创作扶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社会主旋律,提倡创作多样化,努力推进合水文艺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现将合水县第二届黄河象文艺奖和2014-2015年度重点文艺创作扶持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一)主题积极向上,艺术构思成熟,能够弘扬社会主旋律,体现时代精神风貌;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着重反映现实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具有艺术精品水准的各门类文学艺术作品。
(二)奖励对象为县级以上会员。
(三)申报作品为新创文艺作品,创作发表或出版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正式出版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正式刊登、演播或获奖的作品。
(四)艺术门类范围:
1、文学类: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报告文学集、儿童文学作品集;戏剧、广播、影视剧本;文艺评论和文艺理论研究(1.2万字以上)。
2、书法美术类:书法、美术作品集,以及在市级以上展评中获奖的新创作品。
3、摄影类:摄影作品集,以及在市级以上展评中获奖的新创系列性、主题性摄影作品。
4、音乐舞蹈戏剧类: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展演的新创话剧、歌剧、舞剧、地方戏、音乐剧、木偶戏等作品;在市级以上演出活动中获奖的曲艺、歌曲、舞蹈等新创作品。
5、民间文艺类:民间文艺专著或作品集,以及在市级以上展评中获得一等奖的新创民间文艺作品。
6、电影电视类:已正式拍摄完成的新创影视剧(动漫)作品,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公开展播。
二、奖励扶持标准
依照《合水县文艺创作扶持和奖励办法(暂行)》、《合水县黄河象文艺奖评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县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终审意见为准。
(一)黄河象文艺奖。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次,由县委、县政府进行奖励。初步设一、二、三等奖3个等次。参与黄河象文艺奖评选的表演类作品,应当在全县性公益性演出活动中至少义务演出5场次以上。
(二)重点文艺创作扶持奖。按照创作难度、文艺体裁、展演级别的不同给予资金扶持。
1、由个人自费并正式出版发行的文学作品集、戏剧广播影视剧本、文艺专著,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在市级以上公开承办个人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作品等展览活动,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县级以上公开承办个人作品展览活动,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扶持标准不超过1万元。
3、在市级以上公开展演展播、有望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力或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大型音乐、舞蹈、话剧、戏剧、广播剧,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县级以上公开展演(展播),且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市场潜力的大型音乐、舞蹈、话剧、戏剧、广播剧,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公开展演的影视剧(动漫),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
5、戏剧、广播剧、影视剧(动漫)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重点扶持的同时增加奖励2万元;在省级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增加奖励1万元;在市级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增加奖励5000元。
6、获得全国性常设文艺奖项的作品,参赛参演参展国家级重大文艺活动中获奖的文艺作品,进入全国同类图书销售排行榜前十名的文学作品集、文艺专著,奖励3万元。
7、获得全省敦煌文艺奖的电视剧、戏剧、广播剧、电视片按等次奖励10000-5000元;文艺类图书、歌曲、小品、舞蹈按等次奖励8000-3000元;书法、美术、摄影类作品按等次奖励5000-2000元。
8、获得全市李梦阳文艺奖的电视剧、电视片按等次奖励5000-2000元;戏剧、广播剧按等次奖励3000-1000元;文艺类图书、歌曲、小品、舞蹈按等次奖励2000-500元;书法、美术、摄影类作品按等次奖励2000-500元。
9、同一作品原则上不能重复奖励。如同一作品多次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则按其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的奖励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10、已经获得奖励的作品,如在评奖年度再次获得更高级别的奖项,按该级别获奖标准补足其奖金。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文艺创作单位(团体)和个人,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县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联)直接提出第二届黄河象文艺奖、重点文艺创作扶持奖申请,并按申请内容分别填报《合水县黄河象文艺奖作品申报表》、《合水县重点文艺创作扶持奖申报表》、《合水县获奖文艺作品申报表》,原则上每人每年只限报一个项目或奖励一次,以最高等次奖项为准。
(二)由县文联组织评审小组对各申报参评作品和重点扶持项目进行初评,报请县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列入全县重点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要与业务主管部门签订《合水县重点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协议书》。已正式签约的重点扶持项目,必须在签约时限内完成创作任务,否则,经县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可以中止扶持项目。
(四)对出现创作项目中止情况者,原则上两年内暂停其申报评奖的资格。
(五)同一作者申报重点扶持项目,中间须间隔两年以上,不能连续申报。
(六)如果同一作品在本年度内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级别的奖项进行申报。如果获奖作品的获奖日期(证书标记的日期)在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而接到邮寄证书时间在本年度12月31日之后,申报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30天。
(七)申报黄河象文艺奖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合水县黄河象文艺奖作品申报表》或《合水县获奖文艺作品申报表》一式三份;
2、有效获奖证书原件,获奖文件的有效证明;
3、所在单位或协会的推荐意见;
4、所有参评作品,须提交申报单位的注册证明或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主要作者艺术简历、作品内容简介各3份,并按不同文艺门类分别报送下述材料:
(1)文学作品 长篇小说、作品集、文艺专著等须提供正式出版物10套,附正式出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单篇文学作品须提供作品一式5份(其中1份必须是原件);作品出版情况(出版社、出版时间、发行量、再版情况、社会反响等)或发表情况(刊物名称、发表时间、转载情况、社会反响等)介绍。
(2)戏剧音乐舞蹈作品 光碟一式5套(在报送光碟时须打印字幕),附文字脚本打印稿5份;演出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播放、收入证明。
(3)影视作品 影音作品一式5套,附文字脚本打印稿5份;播映情况介绍(播映时间、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一式5份;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播放、收入证明。
(4)其他艺术类 作品原件(美术、书法、篆刻作品必须装裱),附作品简介5份;摄影作品需报7寸样片5张;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参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作品所涉文字、复印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尺寸规格,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申报资料须提供相应电子版文档。申报作品出版合同原件和获奖、参展(演、播)等证书原件,经审查后一并退还。
(八)申报重点文艺创作扶持奖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合水县文艺创作扶持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单位的注册证明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3、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所在单位或协会的推荐意见;
5、有效获奖证书、表彰决定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在合水县文联QQ群下载。
县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34--5523806
联系人:崔建礼 13239606823
沈艺秀 18298815916
合水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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