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2015年6月15日合水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太白镇后台山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情况 |
1 |
合水县太白镇后台山公园 |
合水县太白镇后台山 |
合水县太白镇人民政府 |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合水县太白镇后台山,北侧隔柔东公路为居民住宅区,南侧为太白林场的林地,西侧150m处为葫芦河,东北侧为新农村安置点。项目总占地33333.3平方米。 新建框架结构三层公园大门一座,观景亭两座、游园小道1公里、停车场一处,整修烽火台,硬化山顶中心广场,配套实施绿化、亮化工程。 |
1、施工现场临路一侧设置围挡,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运输沙、石、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当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撒漏,并定期洒水抑尘;2、施工期设置5m3的简易化粪池,运营期设置50 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集中拉运至合水县污水处理厂;3、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严禁晚间22:00~次日6:00时段施工,并尽量避免在昼间12:00~14:00点之间进行高噪作业。在施工场地周围敏感点(主要为附近的居民区)处设立临时声屏障,主要设于施工场地外围处摆放设备处,阻隔声音向敏感点的传播;施工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4、对于项目产生的垃圾应设置集中堆存点,设置防渗、防雨措施,日产日清。废建筑材料、工程结束后的多余建材,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及时清运,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要随路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队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场进行填埋;5、对于边坡植树种草、浆砌片石网格护坡选用当地适生的品种,实施种草植树加固护坡,形成边坡防护体系。道路两侧设置拦水带、导水槽和排水沟,对径流雨水进行导流,减少雨水产生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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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合水县环保局规划环评股 09345524416(电话) 09345524416(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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