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不动产继承公证“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文件精神的落实,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现就推进不动产继承公证“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业务范围
(一)合水县辖区内的不动产继承(不动产产权人死亡后的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到县公证处申请公证服务,即对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案件的继承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办理继承权公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做出相应的受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
(二)免费公证,减轻群众负担。
二、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当事人到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具《不动产登记公证事项联系单》,再持《不动产登记公证事项联系单》到县公证处窗口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公证书生成后由县公证处通知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前来领取(若今后有条件生成电子证照的可从电子证照库中提取)。公证处根据继承人书面委托可以查询核实当事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方面的内容。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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