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合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在合水县辖区内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工程项目完工或交付使用,农民工已经全部退场,施工企业在该项目中已不存在劳动用工行为;
2、建设(施工)单位作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并承诺该项目若出现欠薪问题,由其全权负责解决。若发生后续劳动用工行为,重新按规定缴存保证金;
3、经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请缴款单位于2021年2月5日前到合水县人社局一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窗口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合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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