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合水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合水县星河文化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情况 |
1 |
合水县星河文化大厦 |
西华北街乐蟠西路与育才路交汇处 |
庆阳市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于合水县西华北街乐蟠西路与育才路交汇处,新建合水县星河·文化大厦一栋,拟建项目地下一层设置为停车位及超市;地上一至三层设置为文化产业园,四至二十一层为住宅。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765㎡,总建筑面积为35539.29㎡。总投资9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5万元,占总投资的0.55% |
1、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施工现场在北侧、西侧设置围墙,在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的防尘网或防尘布。运输沙、石、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当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撒漏,且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车轮带泥的车辆上路行驶。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和厨房油烟。油烟废气来自居民厨房,居民厨房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通道排放;2、项目施工期设置旱厕,入厕废水堆肥,盥洗水泼洒抑尘。项目设置2座60m3化粪池,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设施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合水县污水管网。雨水经集雨池收集后一部分用于绿化,其余排入雨水管网;3、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严禁晚间22:00~次日6:00时段施工,并尽量避免在昼间12:00~14:00点之间进行高噪作业。设立禁止汽车鸣笛标志,控制汽车鸣笛。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4、及时清运或回填建筑废物在施工现场的金属要及时,回收施工期挖填量平衡,无弃方产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住户的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清掏物。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化粪池清掏物拉到合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5、项目绿化面积18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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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合水县环保局规划环评股 09345524416(电话) 09345524416(传真) |
合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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