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住宅建设面积及补助标准
一、2016年第一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2016年第一批涉及7个乡镇9个集中安置点,采取统规统建的方式,补助资金为中标价减去农户自筹资金。太白、板桥、蒿咀铺、固城4个乡镇6个安置点农户自筹8500元,太莪、店子、段家集3个乡镇3个集中安置点农户自筹7500元。
二、2016年第二批、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集中安置采取统规联建、分散插花安置采取统规自建的方式,分别是:
1、集中、分散安置:在控制面积内,以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助。
①A户型39.51㎡(2人),总造价7.3692万元(1865.14元/㎡),补助6.3692万元,农户自筹1万元;
②B户型59.17㎡(3人),总造价9.8821万元(1670.11元/㎡),补助8.8821万元,农户自筹1万元;
③C户型79.19㎡(4人),总造价12.0889万元(1526.56元/㎡),补助11.0889万元,农户自筹1万元;
④D户型99.81㎡(5人及以上),总造价13.9035万元(1392.99元/㎡),补万元,农户自筹1万元。
2、县域内购楼房安置:在控制面积内,以实际房产证面积进行补助(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已享受国家政策的房屋不能购买)。其中:
①A户型60㎡(3人),总造价21万元(3500元/㎡),补助20万元,农户自筹1万元;
②B户型75㎡(4人),总造价26.25万元(3500元/㎡),补助25.25万元,农户自筹1万元;
③C户型90㎡(5人及以上),总造价31.5万元(3500元/㎡),补助30.5万元,农户自筹1万元。
三、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集中安置采取统规联建、分散插花安置采取统规自建的方式,分别是:
1、集中安置:在控制面积内,以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助。其中:
①A户型50.20㎡(2人),总造价10.57万元(2107.09元/㎡),补助10.07万元,农户自筹0.5万元;
②B户型70.76㎡(3人),总造价13.07万元(1847.92元/㎡),补助12.32万元,农户自筹0.75万元;
③C户型97.17㎡(4人),总造价16.47万元(1695.01元/㎡),补助15.47万元,农户自筹1万元;
④D户型123.89㎡(5人及以上),总造价19.44万元(1569.28元/㎡),补助18.19万元,农户自筹1.25万元。
2、分散安置:在控制面积内,以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助。其中:
①A户型50.20㎡(2人),总造价7.53万元(1500元/㎡),补助7.03万元,农户自筹0.5万元;
②B户型70.76㎡(3人),总造价10.61万元(1500元/㎡),补助9.86万元,农户自筹0.75万元;
③C户型97.17㎡(4人),总造价14.57万元(1500元/㎡),补助13.57万元,农户自筹1万元;
④D户型123.89㎡(5人及以上),总造价18.58万元(1500元/㎡),补助17.33万元,农户自筹1.25万元。
3、建楼房安置:在控制面积内,以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助。其中:
①A户型74.5㎡(3人),总造价16.89万元(2267.35元/㎡),补助16.14万元,农户自筹0.75万元;
②B户型99㎡(4人),总造价21.76万元(2198.08元/㎡),补助20.76万元,农户自筹1万元;
③C户型116.26㎡(5人及以上),总造价24.86万元(2138.75元/㎡),补助23.61万元,农户自筹1.25万元。
4、县域内购楼房安置:在控制面积内,以实际房产证面积进行补助(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已享受国家政策的房屋不能购买)。其中:
①A户型50㎡(2人),总造价17.5万元(3500元/㎡),补助17万元,农户自筹0.5万元;
②B户型75㎡(3人),总造价26.25万元(3500元/㎡),补助25.5万元,农户自筹0.75万元;
③C户型90㎡(4人及以上),总造价31.5万元(3500元/㎡),4人户补助30.5万元,农户自筹1万元;5人及以上户补助30.25万元,农户自筹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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