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水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公示
为加强我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打造整齐靓丽的街容景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城城区建设专项规划,10月21日,县政府十八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水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19年11月1日《合水县人民政府令〔2019〕第1号》公布。
《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五年,分总则、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范、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法律责任四部分,共24条。
《办法》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个人以及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县城区域内设置改造城区店铺门头招牌、城区灯杆挂旗广告、城区施工围挡广告、城区户外广告牌、城区LED显示屏广告、城区立柱广告牌、城区楼顶楼面广告、 公共汽车流动广告,需申报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定备案。
《办法》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法律责任作出规定。违反本办法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全文已发布在合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终审:李娟娟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