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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水县纪委关于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来源:合水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20 09:58: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巩固精准脱贫工作成效。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合水县老城镇小塬子村违规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8年老城镇小塬子村塬畔组村民小组长孙耀科在农村危房改造摸底上报时,未按照要求入户了解,也未向其他群众调查核实,且在后续工作中没有及时跟进,工作不细不实,致使塬畔组孙某在县城购买商品房的同时享受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2019年5月22日,孙耀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支书孙耀红被诫勉谈话。该资金已于2019年5月21日收回。

2、合水县店子乡李家沟圈村原村主任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店子乡李家沟圈村原村主任宋德军明知自己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利用负责本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条件,将妻子高某名字添加到本村危房改造户名单中,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500元。2019年5月13日,宋德军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领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收回。

3、合水县西华池镇杨沟崂村干部用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解决劳务费问题。2018年1月,西华池镇杨沟崂村杨沟崂组村民小组长杨存祥,违规用2017-2018年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抵付12户群众劳务费11500元。2019年5月23日,杨沟崂村党支部书记马祯山、村委会主任张晋铭因审核把关不严被告诫约谈,2019年6月26日,杨存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合水县吉岘乡罗家畔村沟南组村民小组长赵治勇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义办理贷款归自己使用问题。吉岘乡罗家畔村沟南组群众赵某属2013年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底脱贫。2016年5月沟南组村民小组长赵治勇与赵某协商,以其名义办理精准扶贫贷款5万元,供自家建房使用,2018年3月28日还清贷款。2019年8月21日,赵治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罗家畔村两委追缴赵治勇违规享受精准扶贫贷款利息7125元。

5、合水县蒿咀铺乡张举塬村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蒿咀铺乡张举塬村互助资金协会向群众发放借款时未入户走访,致使10户群众9.5万元借款至今未还;2017年4月,张举塬村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两户群众回退为精准扶贫户;2017年底张举塬村在审核上报易地扶贫搬迁户时,未按相关要求组织召开群众代表评议。2019年9月20日,张举塬村党支部书记刘汉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王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合水县段家集乡化沟村村干部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挪作他用问题。2012年段家集乡化沟村支书郝海军和时任村主任张秀莉商议,由张秀莉负责,分别以支书郝海军父亲郝某、其弟郝某某、村民张某和时任村文书徐宁生儿子徐某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四笔45000元,全部用于化沟村塔岘居民点村容村貌改造。2019年5月12日,徐宁生被诫勉谈话。2019年9月12日,郝海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秀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合水县固城乡高台村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固城乡高台村支书陈百剑负责本村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时不按相关程序要求进行,其中7户群众11500元未召开会议未公示,6户群众9000元用于支付项目实施损毁群众黄花菜补偿费。2017年2月16日,村民佟某缴纳4人合作医疗费用600元,由于当时全县合作医疗费用收缴工作已经结束,村委会副主任杨刘昌便在村委会垫交票中将一户姓佟群众缴费票据修改成佟某的名字,致使当年佟某之子住院3600元医疗费用无法报销。2019年6月21日,村支书陈百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杨刘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微腐败”演变成“大腐败”、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终审: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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