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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合水县水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09 16:47: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庆办字〔2018〕8号)和《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庆办字〔2018〕24号)要求,现对完成整改、拟申请销号的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名称:《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庆阳市还有314个生产建设项目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问题。涉及庆阳市合水县人民政府25个生产企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问题。
       责任单位:庆阳市合水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掌握25个生产企业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责令各生产企业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整改落实情况:我县责成县水保局对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组织人员深入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25个生产企业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核对、逐一里清,甄别分类,分别落实。一方面通过对企业法人进行详细的政策解读、法律宣传、督促引导企业法人落实整改。另一方面对水保法制观念淡薄,拒不履行整改任务的企业,积极与环保、工信、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督促限期整改,并通过下发“责令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强制企业依法按期履行整改任务。通过严查督办,截止2018年6月30日,涉及我县25个生产企业,已经全部整改完成,其中:24个生产建设项目已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1个生产建设项目已竣工且不存在水土流失情况的,已督促建设单位做出了书面检查整改报告。
       现将以上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阳市合水县人民政府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8日,共7天。
       公示单位:合水县人民政府
        受理部门:合水县水土保持局
  联系电话:0934-5521051
       联系地址:合水县乐蟠西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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