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公告
合土挂出告字[20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合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合水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租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租 年限 (年) |
起始价 (元/年/亩) |
三年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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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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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HS2018-7 |
位于合水县西华池镇工业园区。东临西华南街,南邻耕地,西邻经一路,北邻纬四西路。(以出租宗地图为准)。 |
27.59 |
工业 |
≤1.2 |
≤40% |
≥30% |
3 |
5300 |
438681 |
备注 |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文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租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租文件,请登录合水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sxzf.gov.cn/查询下载。
四、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20日8:30时至2018年7月10日16:00时前,申请租地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合水县国土资源局报道审核,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2018年7月10日16:00时至2018年7月20日16:00时前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并注明联系方式。公告届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租赁手续。
五、成交与交付土地
土地租赁成交后,承租人须在向10日内合水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缴纳三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费, 并持土地租赁缴费凭证,与合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六、注意事项
1、本宗地净地出租,出租前已完成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赔偿,该地块内电力杆、线搬迁费用由政府承担,其它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由所属单位按要求搬迁并承担相关费用。
2、承租人取得本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合水县政府城规会审定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3、该宗地租赁年限到期后,租赁人继续使用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提交延期租赁申请,待租赁申请得到批准后,补缴租赁费用,方可继续使用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若申请未得到批准或承租人不愿续租的,承租人无条件交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无偿自行清理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土地租赁人向煤炭局缴纳到期清理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证金10万元。
4、其它事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2、本次公告出租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联系。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水县新民西路19号(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 胡先生 (0934)5522341
合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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