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会召开
12月15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会召开。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小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县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就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政策进行了讲解。
张小强强调,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收的税种之一,近年来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调节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稳定地方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机关事业单位既是吃财政饭的单位,又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每个领取工资薪金的个人都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达到交纳的标准而不交纳就是偷税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规范程序,在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政策,认真填写表格,反复核对,严格把关,确保代扣代缴工作有序进行。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以扣除“五险一金”后月工资3500元为起征点,从2015年1月开始,各单位的业务人员对本单位在职职工所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核算,12月20日前报县地税局进行审核,12月25日前全部代扣结束。
终审:王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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