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法院:积极为农民工追讨欠薪
9月15日,当申请人张某甲接过合水县法院执行干警执行回来的2万元人工费时,不停地说:“太感谢你们了!没有法院为我主持正义,我这钱可能就要不回来了。”这是一位普通打工者发自内心的感谢。
2016年张某甲在张某乙承包的合水县某建筑工地务工,张某乙欠张某甲人工费13.6万元,期间,张某乙给付张某甲10.3万元,下欠3.3万元,张某乙以发包方未付款为由拒绝给付。张某甲多次催要无果,遂提起诉讼。
本案在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2016年12月8日前给付1.3万元,2017年1月15日前给付2万元。期限届满后,张某乙给付了1.3万元。下剩2万元拒不履行。4月20日,该案移送执行庭执行,张某乙外出躲避,下落不明。法院多次寻找未果。9月14日,执行人员打听到张某乙在镇原县孟坝镇出现,即组织干警前往拘捕,先是派穿便衣的干警步行到张某乙家中打探消息,到家后,得知张某乙在西峰,就让其妻联系,联系后张某乙答应在西峰与执行人员见面,为了防止其逃跑,让其妻带路,最终在西峰区八家咀路口将被执行人张某乙找见,但张某乙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将其带回拘留,并罚款2000元。拘留次日,被执行人张某乙的妻子代其履行了全部案款,并缴纳了2000元罚款。此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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