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出台委员履职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和规范委员履职工作,日前,合水县政协召开常委会议,表决通过了《政协合水县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标志着该县政协委员履职有了“标尺”。
《办法》重点考核委员学习培训、参加会议、视察调研、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内容,并对委员的履职方式、履职管理、履职考核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履职考核方面,建立委员履职量化考核机制。委员履职考核总分由基础分和奖励分构成,基础分为100分,奖励分是委员履职的增加分值,委员考核总分低于60分为不称职等次,61-89分为称职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委员参加县政协全体会议计50分,请假、缺席分别扣10分和20分等。
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委员履职档案,并向委员本人、委员所在单位、所在党派进行通报,作为评先表彰优秀政协委员和县政协换届时推荐提名担任下一届委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委员,由县政协办公室书面予以提醒;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委员,经主席会议讨论,向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提出是否保留其委员资格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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