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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法院:拖欠羊款无力偿还 以羊抵债案结事了

来源:法院 作者: 齐志航 杨强强 发布时间:2017-05-23 10:41:13 浏览次数: 【字体:
        5月17日,合水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拖欠羊款三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甲与张乙因一起放羊熟识,张甲与余某某不认识。2014年1月1日,张乙带余某某到张甲家中买羊39只,每只羊749元,共计29200元,因张甲不认识余某某,张乙不识字,双方协商由他人令某某代笔,由张乙给张甲出具欠条一张,双方约定20天给付。到期后经张甲催要,张乙于1月23日给付羊款1万元,1月24日给付羊款9200元,下剩1万元未付,张乙将欠条收回,另出具1万元欠条一张,约定月利息200元,于2015年1月24日到期本息一次性归还。到期后张甲多次催要未果,提起诉讼。2015年8月24日经合水法院判决:由张乙给付张甲羊款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从2014年1月25日计算至归还至日)。判决生效后,张乙未按期履行,张甲于2016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张乙无可供执行财产,办案人员找到张乙,张乙无偿还能力,并发生了车祸受伤住院,一时使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法院只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陇东风暴”执行专项行动开始后,本案恢复执行,申请人张甲向办案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张乙有一百多只羊的线索,并表示用羊可抵债,希望法院尽快执行。接到线索后,执行人员立即带领法警驾车行驶300公里奔赴被执行人张乙位于华池县城壕乡山沟的羊场执行。一开始,张乙还百般推诿,表示实在无履行能力,百只羊中他自己的只有41只,其他的都是别人的,表示用10只羊折价抵顶1万元羊款及利息,但申请人张甲不同意,执行人员在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张乙用15只羊(每只羊600元)抵顶羊款9000元,申请人张甲自愿放弃1000元羊款及利息。当场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张甲从张乙羊圈拉走山羊15只。至此,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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