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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两男子骗租车辆作质押借款3万元获刑

来源:法 院 作者: 拓建芳 发布时间:2017-05-22 09:46: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栗某某与张某甲骗租车辆,并以租赁的车辆作质押骗取他人3万元的借款,因犯诈骗罪,两人获刑并处以罚金。
         栗某某与张某甲均合水县人,2015年偶然相识,在闲聊中得知均向赵某某借过款。2016年11月24日,栗某某因无力偿还借款,即产生骗租他人车辆抵押借款还帐的想法,并告知张某甲,张某甲表示同意。当日二人便以租车去环县结算工程款为名,骗租了金某某的吉利金刚轿车(价值37245元),并以该轿车作抵押向张某乙借款3万元,每人各分得1.5万元,用于偿还借款。租车期限到期后,金某某向栗某某要车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骗车辆被追回。二被告人的家属将3万元归还张某乙。
         经合水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栗某某、张某甲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车辆抵押借款为目的,骗取了被害人金某某价值37245元的白色吉利汽车一辆。栗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栗某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张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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