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法院四项机制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
今年以来, 合水县法院充分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把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为政府排除障碍。1-4份受理的4件关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非诉执行案件全部顺利执结。其主要做法:
一是提前介入 ,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在案件审查阶段,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材料,就执行的可行性拿出意见;同时,亲赴拆迁地点实地勘察,与申请人、被拆迁人进行初步接触和沟通,尽可能弱化矛盾冲突。
二是协调联动,形成案件执行合力。案件执行前,就执行方案、稳控措施等相关事项与县委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被拆迁人住所地街道等进行充分磋商,明确目标、分工和职责。
三是规范流程 ,合法有序开展工作。在执行准备阶段,做好法律文书依法送达,与被拆迁人全面接触并进行充分沟通,最大程度争取被拆迁人自动搬离工作。在现场执行阶段,分管院长亲临第一线监督执行,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再次全面核查现场情况,确认未出现影响案件执行的情形时,再启动执行程序。案件执行完毕后,以执行笔录的形式告知申请执行人,相关财产已经搬至指定区域,案件已经执行完毕。
四是化解矛盾,力求案结事了。整个执行过程中,做到两个坚持:坚持“化解为主,强迁为辅”。将矛盾化解贯穿案件执行的全过程,通过搭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协调平台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坚持“民生为本”。将畅通被拆迁人诉求的表达通道贯穿案件执行全过程,无论案件是否执结,只要当事人诉求具有合理性,则通过协调予以保障,尽量避免因案件执行造成信访闹访,力求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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