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盗取车牌留微信“讨红包”合水一男子获刑
“找车牌加微信”,盗走车牌还留下纸条勒索车主,5月11日上午,合水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敲诈勒索罪案件,80后小伙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杨某某系合水县人,因手头拮据,心生歹意,自2016年6月至12月期间,以盗窃外地车牌后将写有加微信找车牌的纸条夹于车辆雨刮器下,当失主加微信寻找车牌时,索得车主微信红包,然后告知车牌藏匿地点。先后在合水县西华池镇境内作案35起,索得微信红包4890元。
合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胁迫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在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据此,该院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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