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故 妻子为夫还款获银行免息
2015年11月19日,程某某丈夫王某以夫妻共有的房地产抵押,夫妻双方办理抵押登记向甘肃银行合水支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截止2016年4月7日,归还本金108137.38元,下欠91862.62元,之后再未还本付息。甘行合水支行催要借款时获悉借款人王某病故。遂于2016年11月29日向程某某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程某某归还借款及利息未果,便提起诉讼 。
合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甘行合水支行签订《个人贷款担保借款合同》,并以夫妻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程某某与甘行合水支行签订《共同借款人还款承诺书》系共同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王某去世,共同借款人程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甘行合水支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符合合同约定,其要求共同借款人程某某归还借款本息的请求应予支持。故判决:程某某归还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水支行91862.62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个人贷款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从2016年4月7日起执行),以王某、程某某所有的庆房权证合水县字第00005499号房地产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程某某以丈夫去世自己没有经济来源为由请求只归还本金,在办案人员的协调下,甘肃银行合水支行考虑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后答应程某某要求,对1万余元利息予以免除。本案执行终结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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