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QQ诈骗钱财 男子获刑十个月
5月2日,合水县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利用微信QQ诈骗钱财的案件,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被告人韩某某系甘肃省镇原县人,现年23岁。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将自己QQ、微信信息修改为女性,昵称为“伤心女孩”、“蓝瘦香菇”,并在该QQ空间及微信朋友圈内下载女性套图及变音器软件后添加附近人。2016年8月7日,加入梅某某后,自称其名叫陈溪,是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苑酒店一名收银员,两人开始相互聊天,并在网上互称“老婆”、“老汉”。觉得时机成熟后,先后8次以没有回家路费、母亲生病等为由,通过微信、QQ转账的方式,共骗取被害人梅某某9300元。2017年1月,韩某某又采取同样的手段骗得被害人王某某3000元。后因被害人被多次要求转款,产生怀疑,随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其抓获。
合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诈骗次数及金额、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全部退赃等情况,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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