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落实繁简分流措施 化解案多人少矛盾
今年以来,合水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精神,年初,制定下发了《民商事简易程序案件速裁规则》,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争议的案件;主要证据确凿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标的金额不大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案件;法律关系相对清楚、事实比较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及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等其它适宜速裁审理的民商事案件纳入速裁审理的案件范围。并在立案庭设置速裁机构,配备法官2名,专门负责案件的速裁工作。
立案庭对于繁简程度难以及时准确判断的案件,立案、审判及审判管理部门及时会商沟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提高审判效率。在采取案件繁简分流的同时,该院党组还积极汇报、协调、沟通,建立了家事审判联席会议制度,与县妇联、团委、民政、司法、乡镇政府和村、社区组织多方联动,搭建多样化的诉调对接平台,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减轻法院办案压力。
截至目前,该院立案庭通过速裁程序办理案件30余件,多数速裁案件立案当天甚至半个工作日即可解决。
终审:李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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